我国职业病危害的接触人数、职业病新发病例数、累计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均居世界首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既关系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而且最终将影响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职业健康法规和标准建设,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等特点,其危害往往被忽视。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和有些化学中毒的潜伏期较长,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疗,病死率高。以尘肺为例,潜伏期可长达数年甚至十数年,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屡屡发生的尘肺病、正己烷中毒、三氯甲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镉中毒等群发性职业病事件。
影响职业病发病的因素主要取决于:人、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用条件。只有三者同时存在才能引起职业性损伤(职业病、工伤、与工作有关疾病)。作用条件主要有:接触机会,二是接触强度(浓度),工作环境与劳动强度。由此可知职业病是一类人为的疾病,其发生和发展规律与人类的生产活动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的好坏直接有关,所以关键在于预防。
健康检查分岗前、岗中、离岗和应急情况。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四类人员不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